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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抖音”之名被告侵权,代理商要求解除合同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现在,“抖音”已成为当下热门软件,不少公司瞄准抖音知名度,借机获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抖音知识产权,导致代理商无权代理,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代理费。

  原来,因广东省某网络科技公司称拥有抖音同城.乐客巴巴的所有知识产权,2020年8月30日,原告余某与该公司签订《抖音同城.乐客巴巴区域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余某成为“抖音同城.乐客巴巴”平台代理运营服务商后,该公司为其开通平台的后台使用许可,并合法授权其代理运营维护平台和岳阳包括临湘全区域的面向客户开展、市场营销与终端用户的开发等。

  合同签订后,余某向该公司支付了50万元代理费。2021年1月12日,抖音安全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了“抖音关于乐客巴巴电商平台侵权的声明”,指出,乐客巴巴平台与抖音不存在任何投资或隶属关系,以及授权、许可等关系或关联,且提起了行政诉讼,明确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由于该公司并没有抖音知识产权及许可使用权,导致余某所签约的平台无法运营。余某要求退还代理费50万元,该公司先后退还37万元后便不了了之。为此,余某将该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诉至临湘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剩余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公司涉嫌侵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区域代理合同、退还代理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随着“抖音”平台用户日益增多,导致不少公司乘虚而入,借“抖音”获利。如本案中,网络公司在未取得抖音平台合法合规的授权情况下,私自冒用“抖音”名义进行宣传,侵权使用“抖音”商标,借此达到自身盈利的目的,此行为坚决不可取!在此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应认真审查公司资质,理性投资。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71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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