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增强群众禁毒防毒意识。2021年12月28日,珠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罗某、邓某军、舒某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此次集中宣判,体现了珠晖区法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珠晖区法院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涉毒案件审判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