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2021年3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因田地浇水问题与郭某某妻子产生言语纠纷,继而推搡。当日18时许,被害人郭某某和妻子在同村村民家门口附近与杨某某相遇,双方发生言语纠纷,郭某某用手击打杨某某面部,杨某某随即用手中铁锨击打郭某某左侧腰部位置,致郭某某左侧第8、9根肋骨骨折。经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初期,办案人员多次联系杨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其拒不到庭、后拒接电话、办案人员到其家中寻找未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被害人多次到法院,情绪激动,称杨某某在案发后一直态度强硬,拒不赔偿道歉,要求法院从严惩处,杨某某行为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19日对杨某某依法逮捕。
后杨某某亲属多人多次到法院找承办法官,态度强硬,认为本案仅仅是治安案件,并没有认识到打架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承办法官多次与杨某某亲属耐心沟通,平复其亲属激动的情绪,告知其懂法守法,解析杨某某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社会危害性,深入细致地讲解法律依据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一次次释法明理,深入浅出的案例讲解,被害人亲属从不理解、不认可,到主动找被害人和解,并且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说道:“我因为不懂法,一时冲动酿下这样的祸,有了这次教训我今后一定团结邻里,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庭后承办法官主动来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向村委会详细了解两家人的情况后,在村委会组织现场调解,释法析理,希望彻底化解双方的之间的矛盾,打开彼此的心结。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双方对矛盾的激化均有过错,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双方互为邻里多年,应当“化干戈为玉帛”,才能恢复关系、和睦相处。被害人郭某某及家属同意对被告人杨某某适用缓刑,村委会也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监管,同时更注重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加强邻里间矛盾的化解。
邻里矛盾的处理需要情理法的结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更须弥合邻里情谊,不仅做好案结事了,更要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关系的恢复,才能真正起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