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上午,商洛市洛南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收到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原告以此感谢办案法官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为民司法情怀。
2020年11月16日被告段某驾驶货车与原告苏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当天即住院治疗。后经交管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由于原告苏某事故发生前系肢体二级残疾,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洛南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对其应预交的受理费予以缓交。
本院立案后,经委托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由于段某驾驶的车辆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本起交通事故对苏某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最大赔偿限额以外,仍有损失需要由段某个人来负担。
在裁判阶段,殷爱民庭长考虑到被告段某确实家庭经济困难,而原告的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又急需要现钱去归还借款,判决后有可能难以执行。为了能做到案结事了,殷爱民庭长多次给被告做调解工作,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苏某20万元损失,面对剩余的赔偿款,殷爱民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段某表示愿意通过向亲朋好友借贷等方式及时赔偿苏某损失,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某同意段某赔偿其损失9万元。在殷爱民法官的多次督促下,目前该案赔偿款已基本到位,当事人已领取。原告为感激办案法官特意和村干部一起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近年来,洛南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放在首位,在结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不断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切实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