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树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某等五人抢劫罪一案,该案由中院三名审判员与来自治多县人民法院和杂多县人民法院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后,玉树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关注度高,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直播,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达20万人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庭审,是增强裁判过程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措施。下一步玉树法院将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配齐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协助法院化解民间纠纷,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合议庭?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一般由三人或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另外两名可以为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哪些案件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