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图片 > 酒后滋事殴打他人 “醉”不容恕被判刑

酒后滋事殴打他人 “醉”不容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某无视法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只因小摩擦引发大冲突,郭某某为逞一时之快,酒后冲动行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被告人郭某某、应某某与李某某在乐都区某酒吧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在该酒吧门口相互殴打。公安机关对郭某某给予罚款贰佰元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郭某某等四人在某酒吧喝酒后返回乐都某小区,下楼扔垃圾的李某某因阻止郭某某等四人在小区草坪小便,被郭某某等人殴打。公安机关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在乐都区某小区饭馆内吃饭饮酒,因琐事与辛某某等人发生争执相互厮打,经鉴定辛某某伤情属轻微伤。公安机关给予被告人郭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陆佰元罚款。

  更有甚者,2021年6月,被害人秦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其居住地后竟然因酒后下车缓慢,被准备乘坐该出租车同样喝了酒的被告人郭某某等四人殴打。公安机关因郭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分别对郭某某等四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乐都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阻扰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613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