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马龙娜为纪检监察干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高新区 黄玮玲 摄)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学习活动贯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专题宣讲解读,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条例》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对审理工作程序提出的明确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办好每一起案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童燕参加学习后深有感触。
沙依巴克区纪委监委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学、党支部带动学,采取对照自学、思考促学、交流互学等方式迅速组织学习。坚持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解读,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达坂城区纪委常委刘兵表示,“通过对《条例》的进一步学习,让我意识到纪检监察干部背负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要提高政治意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执纪。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将《条例》刻印于心。”
水磨沟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线上与线下自主学等方式认真学习《条例》。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宇歌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有效地衔接配合。我们要定期开展执纪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米东区古牧地镇纪委、监察办干部在工作之余,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学习《条例》的最新解读精神,积极交流学习感悟,记录学习笔记。该镇纪委书记王超学习后表示:“《条例》推动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内容详实,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同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天山区22个片区纪工委对全区556名社区监察信息员开展《条例》培训,监察信息员发挥普法“小喇叭”作用,分批分次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普及《条例》知识,将《条例》的宣讲带给基层工作人员,使其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
乌鲁木齐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的案头书、工具书,认真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真正做到学深学透,推动《条例》执行到位。(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马琳 | 责任编辑 侯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