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及实施效果评价是加强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规则》从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
决策后评估的范围
根据上位法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申请对其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等五类情形可以进行后评估。同时,规定了后评估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
二
决策后评估的程序
为确保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后评估,规定了后评估应当成立评估工作组;需要制订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程序。
三
决策后评估的内容
为全面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规定了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和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等内容。
四
决策后评估的报告运用
为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执行,提高决策实施效果,规定了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决策事项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决定对决策内容作重大修改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