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和改革创新的原则,提出加强体系保障、拓宽覆盖范围、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服务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主要任务,对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要依法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推广。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