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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破真立,以新业绩为教育整顿成效加上新注脚——最高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巡礼之四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提高政治站位、把握规律特点、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18日,在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铿锵有力的话语,吹响教育整顿新一轮“冲锋号”。

  4个月过去了,当初的部署要求落实得怎么样?开创了怎样的新局面?记者近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一组组数字,一项项清单,一个个案例,让记者深深感觉到,教育整顿从教育入手,从整顿发力,最终落实到了行动上。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焦顽瘴痼疾,敢于动自己的奶酪,真破真立,充分体现了学习教育已然入脑入心,自查自纠成效日益显现,法院队伍用心用力所做的答卷正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刑罚执行:整治顽瘴痼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会同有关单位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仍然存在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予以集中整治,要求在排查纠正违规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于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成果运用,力求通过建章立制,出实招、施实策、求实效,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告诉记者,他们先是到云南、江苏、陕西等地法院深入调研,拿出《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审理意见》)初稿,向中央政法各单位、31家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审理意见》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此后,贺荣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完善《审理意见》。

  2021年12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两高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发布会上,罗智勇坦陈问题所在:“不少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导致有的案件关键事实未能查清,矛盾和疑点被放过,一些虚假证据得以蒙混过关,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对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审理意见》,予以全面解读,特别是《审理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这四项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审理意见》的精髓所在。《审理意见》还细化了包括社会高度关注的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判断等实体条件的严格审查具体标准;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为的就是真正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专家表示,《审理意见》的出台,能有效促使有关机关更加公平、公正执法办案,不断提高减刑、假释裁定的公信力。在不远的未来,司法有所为,局面有所变。

  遏制虚假诉讼:坚持刀刃向内、直面问题

  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虚假诉讼花样翻新、隐蔽性更强。如何甄别虚假诉讼,仍然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一道难题。

  “2017年至2020年,查处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年均增速高达61.11%。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透露,调研发现,虚假诉讼在上述三个重点领域高发易发、治理效果不理想。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建章立制。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整治意见》),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还针对严厉打击三大高发领域虚假诉讼开出管用药方——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整治工作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整治虚假诉讼,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针对个别法官参与虚假诉讼这一沉疴积弊,《整治意见》毫不手软,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刀刃向内,对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整治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各项经济社会政策,通过案例分析、业务交流、法官培训等形式提高法官甄别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

  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实现对虚假诉讼标本兼治,人民法院将以扎扎实实的整改与行动,为诚信社会、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审级改革:动自己的“奶酪”,打破“诉讼主客场”

  为应对案件数量高位增长态势,人民法院通过参与诉源治理、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开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制定在线诉讼规则等举措,有力破解人案矛盾。

  但是,受制于目前的级别管辖和再审申请制度,案件在不同审级之间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效能体现不够,部分省份的行政案件甚至出现“上重下轻”的“倒挂”态势。较高层级法院疲于办案,对下监督指导功能发挥不足。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但很多案件指导意义不大,不仅占用大量审判资源,还存在较严重的“程序空转”现象。

  面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不清、案件自下而上过滤分层功能不足等问题,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作为重要改革任务,相关工作要求也被列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本院和北京、天津、辽宁等12个省、直辖市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批准开展改革试点。

  202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周强院长深刻指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改革方案通过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和再审申请制度,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实现四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完善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场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动自己“奶酪”的改革,是向自己“开刀”的改革。将审理难度低、受地方因素影响小、适宜就地解决的案件放在中基层法院审理,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严重外部干预或“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由高、中级法院审理,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

  对这项重大改革,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分关注,他们认为这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创新之举。

  司法新业绩是教育整顿成效最生动的注脚、最鲜活的说明,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崭新的、更高的起点。

  怀揣初心使命的法院人,向着公平正义的星辰大海,再出发!(王丽丽)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4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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