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某知名网游多年注册玩家,在该游戏中倾注了大量时间、金钱、精力。2021年4月,该网游的国内代理公司X公司以马某违规使用非法脚本为由对其永久封禁游戏账号且不予任何退赔。马某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X公司及其关联Q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赔偿马某游戏账号等值金额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原告马某注册了K网站代理的某知名网游游戏账号,之后通过充值及任务升级等方式获取了一定数量的稀有游戏道具。2020年,该游戏国内代理商由K网站更换为二被告,2020年9月4日该游戏网站的公告栏中发布了《<某网游>使用脚本惩罚机制》,告知玩家使用脚本的处罚措施,并在实施前给予了最后一次的“7天封禁”缓冲措施,之后于2021年3月以原告使用非法脚本为由永久封禁原告游戏账号,并拒绝了原告要求退赔账号余额的申请。
庭审中二被告提交了后台数据以证明原告存在多次连续长时间且不间断对局的游戏行为,不完全举例如下: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5日,存在超过连续82小时,不间断游戏的行为。2021年1月4日到2021年1月10日,存在连续7日几乎不间断的游戏行为,中间仅有少量暂停。2021年1月12日到2021年1月20日,存在连续9日几乎不间断的游戏行为,中间仅有少量暂停。2021年2月12日到 2021年2月15日,存在超过连续77小时,不间断游戏的行为。
二被告另提交了对“distance traveled(inkm)”项目(Distance traveled(inkm)是指玩家操作时,在每一局游戏中的行驶距离)的分析结果,以进一步佐证其做出原告有使用脚本进行游戏行为认定的依据。游戏数据显示:原告2点到8点的行驶距离平均值明显低于其他时间,最大值也明显低于其他时间,总体方差小于其余时间,因为脚本游戏的行为是按照程序固有逻辑执行的,所以其每局行驶距离的变化幅度小,这一点可以在总体方差体现。而脚本游戏的操作没有正常玩家频繁,更不会像正常玩家一样有频繁的“转场”“绕后”“撤退”等显著增加行驶距离的行为,所以其平均行驶距离、最大行驶距离也将与正常游戏有明显差异。
本案争议焦点:
一、涉案《游戏服务及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二、原告是否存在使用脚本的违规行为。
三、二被告对原告的处罚是否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涉案相关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针对“封号”条款已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封号”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被告共同为原告马某提供了网络游戏服务,原告与二被告就涉案游戏构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现二被告主张其依据《游戏服务及许可协议》及游戏规则(即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而对原告做出封号措施,鉴于该协议系二被告于网站页面事先安置,游戏用户在接受原K网站数据继承时,必须选择同意该协议才能继续使用账号,可以认定属于由二被告方预先拟定,且在订立时未与用户协商的格式合同。但由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特性,此类格式合同的存在及面向用户的非差异性使用确有存在必要,法院对其中涉及用户重要权利的条款,就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1.二被告已经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用户在继承游戏数据前,需对用户协议点击确认阅读后才能进入游戏。原告长期使用涉案游戏账号,多次进入游戏,应对前述协议内容知悉。涉案条款中明确规定“使用脚本进行游戏将封号并不予退款”,且表达清晰,即不存在导致误解的情形。此外,二被告在采取封禁游戏账号措施之前,已经发布预警告知全体游戏用户,并采取了7天封号的缓冲期措施加以警诫,只有在此后仍然继续使用脚本进行游戏的,才会受到游戏账号永久封停的处罚。二被告在封禁原告游戏账号之前,也已多次对其他用户采取查封措施并进行公告,即并非针对原告个人单独出台的封停措施,且原告对使用脚本将会导致被封号的处罚措施应有多次机会知情。
2.二被告方采取封禁账号的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二被告不仅是网络游戏运营的服务者,也是网络游戏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提供并保持网络游戏环境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个网络服务者的责任。个别用户如果大量使用脚本,一方面将获得对局后的奖励,对其他玩家不公平,另一方面将大大降低“真人对战”游戏模式的乐趣,破坏其他玩家游戏体验和整体游戏环境,有损涉案游戏的商业价值和美评度。对于一个面向全互联网公开的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商架构的游戏平台是由全体游戏用户以实际游戏行为共同参与并建设的虚拟社区,平台服务商对此社区的经营和内部秩序管理具有一定程度的职责,故而也应有制定合理规则并实施合理惩诫措施的权利。
3.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施以必要约束,对维护整个网络游戏领域的良好秩序具有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领域里通行的基础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一直推崇并被全社会一致认可的核心价值性原则。网络游戏世界里,因人与人之间不能直接接触,无从直接感官对方行为真假,诚信原则更需高度表彰并贯穿各种行为过程中。如果放任个别用户借助脚本,借“机器”之力碾压他人并赢取奖励,则无异于鼓励作弊、损害诚信人士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整个游戏产业的不良风气,故而应予制止。
综上,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二、原告游戏时间曲线严重不符合人类“生理规律”,运行规律更近似于由自动化脚本执行完成。
二被告提交了原告游戏战斗后台数据,用以证明原告存在昼夜连续长时间游戏、移动方式符合脚本使用的特点。从后台数据随机选取的几段可疑时间段分析来看,只有2月12日-15日为春节假期期间,其他时间均未到春节假期,且其中有工作日时间。二被告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在原告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支持二被告抗辩。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游戏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类正常操作完成,时间曲线严重不符合人类的“生理规律”,其在非正常时间段里同步表现出来的游戏轨迹也更近似于由某种自动化脚本执行完成。
三、原告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二被告“封号”措施有利于营造诚信的网络游戏环境。
原告存在违规游戏行为且双方通过服务协议约定了以“封号”作为游戏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前所述,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新时代公民的道德素质要求,也是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个民事交易活动的始终。在本案中,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用户协议,就应当依据合同遵守原则,杜绝使用脚本等违规的游戏操作行为,与众多玩家和服务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游戏环境。但原告在游戏过程中采取了不诚信的游戏方式,无视二被告方发布的封禁公告,损害了其他玩家和游戏经营者的利益。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欺骗行为将导致的封号并不予退还充值的不利结果应属知情。因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进行不诚信游戏行为,并最终导致封号结果,可见其损失从根本上是由其自身行为所导致。游戏运营方对违规用户封号并不予退还充值,显示出游戏运营商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带有惩戒意味,其有利于震慑违规游戏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网络游戏环境,增进玩家游戏体验,促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公民,每个人在网络活动中都应遵守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在涉案游戏公众号公布封号措施的文章下,评论区内赞成拥护的游戏用户居多,也从侧面反映出广大网民的价值取舍,法律制定及法律适用在民事关系调整中,应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不诚信行为须加以必要且合理的惩戒,故法院对二被告对原告账号封停处理行为不予反对。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马某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双方对游戏玩家是否非法使用了脚本进行游戏行为并由此“被封号”的看法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且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即游戏公司无法去现场监控玩家的游戏行为,只能从数据分析上来完成举证责任,在玩家面对游戏公司给出的合理怀疑和后台数据无法做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时,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来判断证明力高低,属于法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自由心证的环节。从二被告提供证据中,可以看出有许多不符合常理的疑点,恰恰是原告的抗辩难以自圆其说的部分,因此,法院采信了二被告的主张,并从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制定及法律适用在民事关系调整各个环节的角度,对本案作出了司法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