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彭水法院制定《普通执行团队人员办案指引》和《快执团队人员办案指引》,加大对执行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时限管理,引导执行人员规范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彭水法院核心指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执行质效指标连续11个月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一是细化案件办理流程节点,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指引要求承办人接到案件材料后2日务必完成阅卷,5日内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查询是否有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对于不符合简案标准的在10日内及时移送普通执行团队。对提供的书面财产线索,应在10日内进行核实调查,并于核实调查完毕5日内进行书面反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案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20日内完成传统查控和网络二查,并经依法合议庭合议后终本,通过压缩每个节点办理时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规范财产变价程序,加大财产处置力度。指引规定承办人在接到案件材料后5日内及时对财产进行控制和向被执行人核实了解财产情况,若申请人愿意和解,可组织进行和解(不是必经程序),如果不能和解或兑现,承办人应在10日内亲自查看其位置、现状、价值、居住人员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置,及时组织合议庭就起拍价、一拍、二拍、变卖和降幅、以物抵债等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性合议完毕,待处置完毕后,及时进行交付。需强制腾退交付的,需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制定强制腾退执行方案。
三是强化案款支付工作,建立案款长效清理机制。对于案款支付严格掌控支付时间,原则上普通执行团队人员在案款到账后20日内完成支付,快执团队人员应在10日完成支付,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案款到账后30日内做好延期支付审批。由执行局长牵头,定期进行案款集中清理,全局人员每周至少集中进行案款清一次,对不明款和明款分类逐一清理。设立案款清理专员,每日关注不明款进账情况,对每一笔新进不明款当日通知承办人进行认领,实现新增不明款为零。
四是前置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主动履行兑现。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的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案件材料后5日内作出拘留、罚款决定,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进行送达,视履行兑现情况予以实际处罚或是暂不予处罚,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兑现,一改往日先和解,在和解不成或和解未兑现的情况下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办案习惯,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让办案指引落地生根。为更好发挥办案指引作用,切实提升办案效率,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定期对每个团队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抽查摸底,监督每个案件按照执行办案指引规定的动作统一步调、高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