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月7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快立快执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8天,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时被垂落的电缆线挂倒,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等费用1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此事故造成陈某十级伤残,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作为线路的架设者和维护者,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朱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1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相应调查措施,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朱某,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采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强制威慑力下,朱某主动来到法院,积极与陈某协商,当场给付5万元,就剩余款项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执行干警情法并重、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