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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受害人损失,强制措施助履行

发布时间:2022-01-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责令退赔案件,有效的挽回了受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盗走被害人林某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后经霍邱法院判决,王某需赔偿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2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退赔义务,案件被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始终不予理睬。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郑重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王某主动将6200元退赔款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80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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