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安康市白河某实业公司与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执行一案,在各方的努力协调之下,完成了现场的交付工作,既保障了白河县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也保障了群众的日常通信不受影响。
原告白河某实业公司依法取得白河县运动休闲生态公园项目开发建设地块的宗地使用权,但某公司所属的三座通信铁塔位于该地块内,妨碍了该项目的正常建设。虽经督促搬迁,但某公司一直未迁除。白河某实业公司向白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白河某实业公司给付某公司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某公司限期搬离三座通讯基站。但后来因为某公司未依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白河某实业公司向白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搬迁通信基站专业性强,且还牵扯周围居民的通信和生活等民生问题,如果贸然强制执行,肯定会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考虑到此,在立案之后,承办法官就先与某公司了解情况,经双方同意进行组织和解。和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对双方进行法律和法规释明,并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某公司一边积极重新选址、制定可行性方案,一边积极协调通信基站三个运营商,力求在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完成拆除迁移工作。经过前后两个月的努力,某公司终于完成了通信铁塔的搬迁工作,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能够如期进行。
白河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又从服务大局工作出发,尽职尽责,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确保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