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的婚姻观也随之发生变化,过去“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越来越成为当今年轻人难以企及的婚姻美梦。1月1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再婚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
该案件原告保某兰与被告李某业均系再婚,双方经自由恋爱在一起共同生活,生育一男孩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产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不考虑对方感受,总是提及前段婚姻失败的痛楚,加之双方性格存在差异,对产生的矛盾未能妥善处理,造成双方感情破裂,原告以被告对其缺乏应有的关心,使用家庭暴力的行为要求离婚。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在多次沟通后被告认为原告所述家庭暴力情况不属实,如果离婚社会影响不好,且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其表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并告知法官因独自一人照顾孩子拒绝到法院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将被告的想法告知原告后,原告情绪激动地表明坚决要求离婚。承办法官考虑离婚案件当事人若缺席审理,则无法真实了解当事人的意愿,也不利于厘清案件事实。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在被告家中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
审理中,承办法官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同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奈何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当庭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无效,被告见婚姻已无挽回可能,最终,二人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在审判工作中想当事人之所想,对一些因特殊原因不便或不想到庭应诉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面对面倾听当事人心声,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零距离”化解群众矛盾,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便捷,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同时更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