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的优势,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村(居)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村(居)法律顾问的筛选工作,积极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成效好的村(居)法律顾问加入当地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将村(居)民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纠纷委派给所在村(居)法律顾问开展诉前调解,指定法官或者法官助理跟进指导,在调解协议达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成果转化赋强公证等方面为村(居)法律顾问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提供支持。
《通知》强调,要建立法律顾问调解员回避制度,经法律顾问担任调解员调解过的争议纠纷,不再就该争议事项或者与该争议事项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机制,将开展诉前化解的情况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顾问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业务培训,将加入特邀调解名册的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各级法院调解员培训计划,提升法律顾问的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