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项焱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志愿者 彭雅婷
近日,司法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制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既回应了刚刚生效的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也意味着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办法》在鼓励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方面有较大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与法律援助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立法精神有效衔接,实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中办、国办先后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均要求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可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二,《办法》鼓励高校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的学习、实训和实践课程中,有助于法律援助走进高校课堂。法律援助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高校课程、实践活动等相对接,能够推动更多优秀年轻人踊跃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充实法律援助力量,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
第三,《办法》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服务。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专业基础,在经过系统培训后,具有接待纠纷当事人并为其答疑解惑的能力。允许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给在校学生提供了实践学习的舞台,为其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办法》鼓励高校教师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将有效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办法》提倡将高校教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参考,引导高校教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可以推动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而且在高校教师的高水准专业知识理论、技能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指引下,也能帮助更多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从而为法律援助事业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