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立的案,今天开庭十几分钟,现在我们就拿到了判决书,这也太快了!之前听说现在打官司提速了,但没想到能这么快。”1月17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6起小额诉讼案件,其中第一起案件原告贾某的妻子为法院便民快捷、减少诉讼成本点赞。据悉,该6起案件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省首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与以往审理程序不同的是,该6起案件均为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截至当日11时30分,6起案件的原被告均拿到了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第一起案件的原告贾某与被告郑某本是朋友,4个月前,郑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贾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去年12月11日。而当月,郑某还款5000元后就玩起了“失联”,无奈之下,1月11日,贾某到于洪区法院立案起诉郑某,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15000元。
庭审中,该案主审法官——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詹力彦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未按月订偿还全部借款属违约行为,最终判决郑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贾某借款15000元。
记者观察庭审过程中发现,从10点到11点半,法官詹力彦和杨宁分别审结了3起案件,案由主要为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庭审时间最短用时6分钟、最长用时14分钟,庭审后半小时左右即可拿到裁判文书。
“我们辖区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但其中许多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囿于复杂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不得不一遍遍地往法院跑,也使法院工作人员深陷程序性工作而不得脱身。”庭审全部结束后,民二庭庭长王忠泽告诉记者,通过适用新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明显感觉到审理工作大幅度简化,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明显减少、维护权益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院长孙浩表示,“随着新规的逐步适用,我们会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力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真正凸显小额诉讼的优势,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更重要的是让老百姓的‘心事’早日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