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原告何某和被告周某系多年的朋友,周某因经营缺乏资金自2016年起陆续向何某借款累计158万元。借款后,周某仅归还20万元,余款138万元至今未还,使何某经营的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何某多次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一直拖延,并长期在福建不回马鞍山,何某无奈向周某家人催要借款,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甚至报警,矛盾十分尖锐。
经多次协商无果,何某向花山法院起诉,承办法官了解详细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相交的朋友,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多次联系远在福建的周某,通过耐心的释明法理,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从福建赶回马鞍山与何某协商给付欠款。
1月12日,经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于2022年2月12日前归还全部借款138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成功了结,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