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慈高法庭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小李通过中介从刘某手上购买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合同后小李当即支付了10万元定金。到了支付第二期购房款时,小李在微信上再次联系刘某,刘某却提出了一个新“主意”。原来,刘某眼见房价上涨过快,认为原合同中约定的买卖价格过低,自己吃了亏,便生出坐地起价的想法,要求再额外增加10万元购房款。小李一口回绝后,刘某便改口称房子不卖了,同时拉黑了小李的微信。
小李找到中介,三方反复协商,刘某坚持必须加价,小李坚决不予认同。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李只得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先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小李当庭表示同意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刘某向小李双倍返还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