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向6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发放最低4万元、最高7.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共计33.6万元。
据了解,此次6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均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受害人。2021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2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2.6万元,给9个陷入生活困难的家庭送去了温暖和关怀。
下一步,泰宁法院将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