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当好司法“店小二”,打出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组合拳”,努力为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审判力量。
率先行动 千方百计服务市场主体
游劝荣院长走访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展示中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怎么样,市场主体的感受最直观。湖北高院党组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赴有关企业走访调研,征求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游劝荣院长走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带队,先后到在汉异地商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银保监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在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理清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找准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湖北高院与湖北银保监局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
敢为人先 多策并举加强制度保障
2020年,省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021年,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并研究出台了《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先后发布“红黑榜”典型案例等35个,并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约谈年终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持续加强对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引领、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了省高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能够落地见效。
全省各中基层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鄂州中院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操作指引》,汉江中院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细则》,黄冈中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襄阳中院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纳入了案件评查范围……以司法理念更新为营商环境优化畅通了法治的“大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守正创新 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
湖北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省高院坚持以创新方法保护创新,全力服务湖北创新开放发展,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制度环境激励科技创新的建议》《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省高院与工商联、地方商会、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出台涉企案件投诉联动工作办法,编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指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化解风险。
各中基层法院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武汉新洲区法院首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名单制度,黄石、鄂州、黄冈等地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嵌入模块,实行“一案一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涉企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