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全省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近日,湖北省高院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
《工作指引》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处理好保障申请保全人实现债权与减轻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生活带来消极影响的关系;
坚持公正高效善意文明理念,处理好保全措施必要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坚持协同配合原则,促使立审执各环节分工协作、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亮点:
一是在理念上要求防范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并根据不同财产类型,确定了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估算方法,以实现保全的精准性与科学性,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的保全发生。
二是规定了超标的保全的认定标准,解决了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超标的保全认定难、标准不一等问题,体现了依规、严格、审慎保全的司法态度。
三是明确了超标的保全的投诉渠道与救济途径,要求法院迅速反应,提高审查效率,充分保障被保全人合法权益。
四是要求法院善意、合理选择被保全财产,根据被保全人申请适时变更被保全财产,充分发挥保全财产效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五是加强财产保全立审执衔接,从保全裁定制作、续行保全、解除保全、财产保全实施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各方面进行细化的制度设计,畅通工作机制,防止各部门之间因职能不清晰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保全工作效率低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作指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在全省法院保全工作中贯彻公正高效、善意文明的理念,全面提升保全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目前,《工作指引》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将在省内各级法院试行,正式版本将于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