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黄海龙院长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全区法院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带领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我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1557件,同比上升10.42%;办结18948件,上升7.26%。全区法院受理案件1013431件,首次突破一百万件,上升12.16%;办结901183件,上升6.67%,高于全国1.77个百分点。办案质效稳中向好,多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1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全国典型案例,44个集体、93名个人获全国、全区表彰。
2022年,全区法院将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司法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