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宁德蕉城,在蕉城区法院的协调支持下,成功强制腾空房屋一处。
该案是申请执行人陈某妹与被执行人陈某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法院判决陈某栋偿还陈某妹款项2163000元,案件生效后,陈某栋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妹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连江法院遂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栋名下位于宁德市的一处房产。之后,法院多次催告通知被执行人迁出涉案房屋,但都遭到被执行人妻子的坚决反对。连江法院依法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上午9点30分,连江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抵达宁德市蕉城区被执行人家中。面对被执行人不在家,其妻子拒绝配合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同时告知其如果拒不配合,法院将进行强制腾房,并且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妻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房。随后,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同步录像等腾房活动,行动得以顺利完成。
腾房结束后,连江法院执行干警又立即赶往连江县丹阳镇,为当事人郑某某送上司法救助款。该案是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存款977.65元用于缴纳部分执行费,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因郑某某原系残疾人,由于本起事故又致十级伤残,身体至今尚未痊愈,后续治疗还需花费大额费用,且其母亲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连江法院依法向郑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保障申请人的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