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揭晓,我省深圳破产制度综合改革入选。
这次评选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针对司法改革领域开展的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全面展示,被誉为全国法院改革的“最高奖项”。评选邀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评审,从全国法院报送的125个改革项目中评出8个。
深圳中院此次入选的《深耕破产改革试验田 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的创新实践。2021年来,广东法院先后审理了康美药业系列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森信公司跨境破产协助案、*ST索菱实业破产重整案、广州浪奇破产重整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并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为推动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提供了“广东经验”。
另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计划,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0项改革案例先后入选人民法院改革案例选编,32项改革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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