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下午,在刚刚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经会议表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政治建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区法院将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