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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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