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受理一起腾讯公司对北京某公司等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提起的诉前行为保全案件。受理后,法院24小时内即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涉案的“电视家”APP提供第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
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冬奥会的比赛日程只有19天,赛事活动具有极强的时效性。申请人腾讯公司经合法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被申请人未经授权,通过其运营的“电视家”APP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的直播、回看、短视频,其行为减损了申请人可能获得的关注度和用户流量,攫取了不当的商业利益,对腾讯视频造成现实的、可预见的损害,且该行为违反了体育赛事转播应当获得合法授权的商业惯例和法律要求,明显具有不正当性。故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电视家”APP提供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如被申请人不停止侵权,法院将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停止为“电视家”APP提供网络服务,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天津自贸区法院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冬奥会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奥运赛事节目的健康有序传播,营造良好的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