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高效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兼顾情理价值,促进纠纷圆满化解。
据悉,2020年5月18日早晨,任某某骑自行车与驾驶机动车的冯某相撞,造成任某某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0年7月1日,南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某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冯某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当日,任某某被送至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任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任某某伤势严重,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任某某早年丧偶,只有一子,但收入甚微,目前无能力开展后续治疗。考虑到任某某的年龄、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先予执行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元,从作出裁定到执行完毕,用时13天,有力保障了任某某后续治疗的顺利进行。
本案中,法官积极沟通司法鉴定事宜,全力推进鉴定进展,同时,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帮助原告了解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及依据,为原告依法、及时获得赔偿提供法律指引,并在分清权责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对此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涉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任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冯某承担赔偿责任。任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冯某应按4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任某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本案中,法院为确保原告及时获得治疗,高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以解原告燃眉之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南开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专业化诉讼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纠纷处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