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调度会,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明晰改革试点示范任务目标,统筹推进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示范指定任务和基层法院自选改革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沈阳法院可复制、可推广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示范经验。
沈阳中院行政庭、审监一庭,和平区、皇姑区、沈北新区、新民市四家改革试点示范法院就改革试点工作选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成效和对下一步工作的谋划作了详细汇报。
会议对前期的试点示范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下一步改革试点示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示范法院、各相关部门要精准把握改革精神、工作要求和改革目标,切实履行好改革试点示范主体责任,将推进改革试点示范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谋划推进,解放思想,研究制定省法院规定动作和各法院自选动作的试点示范方案,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将落实改革试点示范工作转化为全市法院“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具体实践,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领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沈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践,进一步将改革试点示范各项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任务书,积极构建协调联动、全程问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一体推动审判态势跟踪研判、人员机构编制优化、诉源治理、案件繁简分流、“智慧法院”建设、涉诉信访化解、强基工程等改革系统集成,靶向突破各类重点难点问题,高标准推动、高效能落实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三是突出改革创新,探索形成沈阳试点示范经验。锚定省法院交办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和自选自主创新任务,注重实践转化和机制重塑,积极打造改革试点示范亮点品牌,以敢为人先、时不我待的精神蹄疾步稳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示范经验,努力为形成改革试点“辽宁亮点”“辽宁经验”贡献沈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