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是你们让我们拿回了被拖欠这么多年的工资。”日前,17名农民工在朝阳县人民法院拿到了被拖欠近4年的工资款,纷纷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2017年,贾某军、贾某臣等17位农民工在朝阳县某项目工地务工过程中,被该公司项目承包人拖欠17.6万余元工资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朝阳县法院执行局多方工作,被执行人贾某、徐某仍未能及时支付1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款项,朝阳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某、徐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其间,该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发现,被执行人还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迹象,随即,该院将一公司准备支付给被执行人的一笔工程款项及时划扣,用于支付贾某军、贾某臣等17位农民工的工资款项。
据了解,去年,朝阳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1+4方案”以来,朝阳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推进“法治良好”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约束市场主体,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同时积极开展府院联动,形成合力共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下一步,朝阳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认识,高效为民执行,切实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