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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不履行 拘传到院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2月9日,枞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强力出击、迅速行动,在锁定被执行人徐某某确切行踪后,对其精准布控,成功将其拘传枞阳法院执行局内,促使被执行人徐某某缴纳案款50000元。

  谢某某与徐某某、枞阳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年6月,徐某某驾车与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某某与谢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某因治疗需要,累计花费医疗费用28万余元,徐某某仅为其垫付7.8万元,为此,谢某某于次年7月向枞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经审理,枞阳法院依法判令徐某某赔偿谢某某各项损失22.0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徐某某一直不予履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中也未见其踪影。2月9日,在得到徐某某此时正在家中的确切信息后,执行法官火速集结,突击至其家中。鉴于徐某某一直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将其拘传至执行局接收调查。谈话调查过程中,徐某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对法官的提问推诿敷衍。执行法官遂严厉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下,徐某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主动缴纳了5万元案款,并就剩余案款和谢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拟定了具体的还款计划。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26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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