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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功开展全国首例碳排放权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截至目前,被执行企业已陆续拍卖成交碳排放配额5054单位(即5054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款项97163.7元,并转入法院账户。”18日,省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执行案件,其中顺昌法院开展的全国首例碳排放权执行案备受关注。

  据介绍,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农业银行顺昌支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款,被起诉至顺昌法院。2021年9月,顺昌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而陷入多起诉讼,若其抵押财产拍卖成交,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前几年技改及节能减排,该公司尚有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但考虑到后续生产经营及之后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需要,被执行人对处置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有顾虑。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走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司法需求,阐明执行法律法规及碳排放配额的可执行性,并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冻结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万单位,并通知其将被冻结的碳排放配额挂网至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执行。当年10月20日,顺昌法院向海峡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

  “该案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功开展‘碳’执行的全国首例执行案例,对法院今后执行‘碳排放配额’等新类型财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省法院执行局(庭)长许寿辉表示。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25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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