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朋友相聚总喜欢喝上几杯,这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借着酒劲无端闹事,甚至以身试法暴力袭警,终究会为自己的错误行径买单。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1年9月某天,被告人胡某酒后在湘潭市岳塘区某路口商店门前无故追打李某,李某遂躲入该商店内,胡某则多次进入商店对李某及前来制止的该商店员工严某等人进行殴打,导致严某受伤,李某随即报警,民警王某及辅警刘某接警后出警。身着制服的民警王某及辅警刘某到达现场,在向李某等人了解情况时,胡某突然冲上前用左手打了民警王某右面部一拳,导致王某受伤。后胡某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鉴定,王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胡某赔偿了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入刑,能有效打击震慑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依法履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不容侵犯,当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积极主动配合是正确选择,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律,作出任何挑战执法者权威的行为,否则,结果不会是你预想的“逃过一劫”,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