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23:00,当许多人还沉浸在春节过年的喜悦之中时,大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却依旧在工作状态,他们正在指挥中心加班加点逐个核对14名申请执行人的农民工工资数额并现场发放现金58000元。
2018年4月,毛某某、陈某某等14人到大通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务工,工程完工结算后雇主索某某却一直未支付劳务工资,无耐之下,14名原告起诉到法院,经双方自愿协商调解,约定索某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14名原告劳务工资。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索某某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索某某更换联系方式,避而不见,逃避履行,成为“失联人员”,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进入僵局。为将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大通法院锲而不舍、主动出击,冒着严寒,蹲点守候,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索某某在其爷爷的葬礼上抓获,并拘传到庭。到庭后,针对索某某拒不到庭、规避履行的行为,大通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送西宁市拘留所进行羁押。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索某某存在拘留后可以不履行的侥幸心理,分文未履行。
面对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大通县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索某某拘留十五日。拘留结束后,索某某仍然以工程款未结算,家庭困难,无法履行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向其阐明这批民生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给自己及其子女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索某某主动筹款,将14件案件案款履行完毕,历时4年的涉14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圆满执结到位。此时当事人眼中满是感激,看着当事人满意而归,执行干警真正体会到了捍卫法律尊严的价值感和成就感,对以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
一直以来,大通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优化案件流程,加大集中行动、夜间行动频次,穷尽举措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以实际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和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