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谁能想到平时交往密切的好友,居然一直对你的钱财打着歪主意呢!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害人阿某某身体残疾,但为人豪爽好客,身边有不少的朋友。2020年10月14日,阿某某请“朋友”吴某某、黎某到大通县桥头镇某酒店房间喝酒,在阿某某登记房间及购买东西时,吴某某发现阿某某钱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心生歹意,三人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吴某某待被害人阿某某醉酒并睡着后,将阿某某装在上衣口袋内的钱包拿出,将4300元现金全部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认罪认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人人都应积极向上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和财富,心存侥幸、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甚至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春节临近,节假日期间是人、财、物大量流动的时候,也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高发期,广大群众在走亲访友时应时刻保持清醒,避免此类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