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精神,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2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jianduchu@sf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78936
4.传真:010-5557881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