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
普法工作是一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综合活动,作为我国法治工作的一部分,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同其他环节一起,诠释着中国的法治历程。至2021年,我国已完成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如今已经正式进入第八个五年规划。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普法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需承担新任务、迎接新挑战。单纯的法律常识普及,尤其是对法律条文的普及已经不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更深层次的普法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促使普法主体与公众形成有效互动。从实践来看,一些普法内容不符合公众需求,普法主体无法与公众形成有效互动,致使传播性较差。作为受众,单方面被动接收信息,而非通过有效沟通后选择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也会觉得普法内容枯燥无趣,影响普法效果。因此,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在互动中提升普法效率。
提高普法工作的系统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当前部分普法主体仍未形成相互配合、高效沟通的系统性普法格局;另一方面,可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度,便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下一步普法工作,应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入点,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普法主体更加多元化、普法工作更加系统化。
关注针对特定群体的普法工作。由于年龄、性别、工作性质等现实因素,在日常普法中,应对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的人群给予特定普法服务。如教师群体,作为直接接触青少年且对其思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群体,接受普法教育的重点理应偏重青少年权益保护。根据受众接受法律知识侧重面不同,将普法内容进行细化区分,对特定群体给予更多关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推动形成有效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不仅有助于下一步工作的高效开展,更有利于法治思维的普及推广。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普法工作开展三十多年来,法律知识得到空前传播并逐步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普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普法工作更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