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坚持“五化并举”,紧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两大职责,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秦都区、礼泉县、长武县、淳化县荣获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称号,乾县社区矫正中心荣获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42人,累计解除7883人,在矫1359人,再犯罪率为0.13 %,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一、机构队伍专职化,持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目前,13个县区均已成立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各县(市、区)基本形成了以社区矫正中心牵头、司法所具体执行、社会力量参与的互补性监管教育模式,着力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74人(市、县两级),社会工作者51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1811人,建立矫正小组1191个,工作力量实现了全覆盖。
二、工作场所标准化,打造咸阳社区矫正执法平台。以创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活动为抓手,狠抓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广社区矫正中心与新航中途之家为一体,利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管理、教育、帮扶中心模式。全市13个县(市、区)均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平均建筑面积达458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普遍建立了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与工作保密制度等系列制度,有力保障各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执法执行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强力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印发了《咸阳市社区矫正档案范本(试行)》和《咸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范本(试行)》,实现了“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一把尺子执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记录,避免了执法随意性。全面落实规范执法常态化。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外出和执行地变更审批、警告等监管制度,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运行基本正常,坚持每天检查矫正对象定位情况,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违规警示”,录入率和重点管控率达到了100%,在线率达到了90%以上,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失管、不失控。制定出台了《咸阳市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了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的目标。
四、教育帮扶社会化,构筑强大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始终坚持把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推进,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打造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样板为目标,建立联络点,形成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菜单式”志愿服务,“造血式”传经授法,“点穴式”法律答疑。为社区矫正对象“把脉问诊”,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帮助其释疑解惑,提升法治获得感,使其摆脱困境,转变观念,顺利回归社会。
五、执法监督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负面清单管理建设。坚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深入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完善建立社区矫正批量查询台账,比对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数据,打包处理社区矫正对象批量查询结果,研判在矫人员的动态轨迹及违法犯罪记录,查处脱漏管等问题。结合评查,认真抓好整改提升,重点对超期评估、分类管理不细致、档案文书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解剖麻雀,逐一落实,提高了工作规范化水平。咸阳市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无任何不良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