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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构建行政复议“1+3”工作机制 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西安市司法局以本轮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为契机,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律师管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合作治理”新模式,构建行政复议“1+3”工作机制。“1”是指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3”是指健全完善特约调解、专家评议和法律援助三项工作制度。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行政复议运行于行政系统内部,具有行政管理专业化和行政协调便利化的制度优势。工作中,创造性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会”模式,发挥行政复议政策协商、矛盾协调职能,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功能,为行政相对人畅通表达利益诉求;为行政机关全面解释政策法律适用;为争议双方寻求矛盾解决路径搭建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方式和工作方式。通过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实现行政系统内部纠正错误、化解争议的工作要求,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近年来,年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会20余件次,实现行政争议双方相互倾听、相互理解,有效降低矛盾纠纷对抗性,增强了纠纷化解的可行性,减少了经复议后再引发诉讼的案件数量,有效实现了“诉源”治理。

  二、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复议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行政机关因处理邻里纠纷、宅基地界畔纠纷等与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过程中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引导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对接,在征求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邀请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民事争议事项的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促使民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实践中,争议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信赖度很高,对矛盾纠纷化解的配合意愿较强,有利于实现民事争议双方的互谅互让,从根源上化解行政争议。

  三、完善行政复议专家评议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涉及群体性利益和涉企纠纷案件中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开展专家评议和咨询工作,依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智囊团”作用,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对有关专业问题把握的准确度,也强化有关行政机关对发现问题的认可度。工作中,通过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学者参与行政行政复议论证会、协调会,对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或不当之处予以指正,推动有关机关其及时纠正错误、完善工作、化解纠纷。

  四、创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在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法律帮助,市司法局2020年5月20日出台了《西安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在特定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具有一定的原创性。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制度试运行一年来,为20余名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代书申请材料、整理证据资料、代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法律服务,并为申请人做好相关行政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的解释与咨询,一方面解决了群众“不会告”的问题,另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避免行政争议解决中程序空转的问题,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该做法不仅获得了群众的赞誉,也得到司法部的认可与好评,并拟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bgs/54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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