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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5 来源: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2月22日至3月23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公安厅党委开展了巡视。6月16日,省委巡视七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4个方面12项共20个问题,提出3条整改意见。省公安厅党委将省委巡视七组反馈的20个问题细化为61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59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厅党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重点整改和全面整改相统一,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省厅多次召开厅党委(扩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行自查自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不足、找准病灶,明确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专项整改小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黄海昆直接抓、具体抓、严格抓,厅党委班子成员当好巡视整改的领办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厅属单位主动担责、对号入座,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期间,省厅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汇报会,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实效。

  三是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印发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一一对号、对表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对能改的显性问题,马上就改,即知即改;对隐性的深层问题,深纠细查,限时完成;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措施,常抓不懈。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持续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严把“进度关、质量关”,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巡视整改期间共下发情况通报14期,修订和出台制度规范37项。

  四是坚持统筹结合。把巡视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公安部政治督察整改、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维护安全稳定有机结合,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以良好工作质效检验整改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未走深走实走心

  (1)关于学习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厅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委领学与全员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形成学习常态。二是制定并落实《2021年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综合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2021年以来,厅党委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7次、交流研讨8次,每次学习研讨均合理安排议题,促进理解消化。2021年11月16日、11月24日,厅党委连续2次组织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贯彻意见,引领全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三是采取政治轮训、举办专题读书班、主要领导讲党课、赴基层宣讲、加强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1年,省厅政治轮训2975人次,厅领导赴基层宣讲20次,开展调查研究32次,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上党课75次。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强调的“服务人民”重要要求尚有差距问题。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接触性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成合成作战中心,不断健全完善“小案快侦”工作机制。2021年,全省“小案”破案率69.1%、比升14.4个百分点,其中“两抢”案件实现全破。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厅确定重点项目51个,推出出入境24小时咨询服务、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临时身份证网上办理、优化老年人群体窗口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876条,为群众办实事11.1万件。三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组织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确定389项,并完成权责清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的关联对应。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1年,省厅收到“好差评”评价1501条,非常满意率达100%。

  (3)关于涉警信访较突出问题。一是厅党委2次专题研究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工作,厅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下一阶段公安信访工作作深入研究部署。省厅10次召开全省会议部署推进,梳理2020年以来越级到部到厅信访事项并全部交办。厅党委班子成员接访49次63起,带头包案72件,深入基层开展信访调研督导21次,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2021年,公安部、省信访联席办、省厅共交办7835件,整体化解率97.9%,其中公安部交办件化解率达97.18%、居全国第14位,2020年到部到厅的2616件(扣除重复)化解率97.8%;我省第一批公安部挂牌12个重点县有11个脱牌摘帽。二是在全省推广泉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九个一律”和执法办案全流程管控十五条措施,推行未结案件说明、侦查跟踪催办和在侦案件评查制度;开展执法监督平台智能化升级改造任务,在办案流程中设置办案超期、取保候审后未报捕或未移诉等执法问题监测预警点251个;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政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从2020年28%提高到2021年60%,努力从执法源头减少涉警信访问题。三是制定《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接处(受理)情况共享、联合核查、核查情况共享、会商通报等四项机制,畅通“12389”群众举报投诉与信访工作信息互通渠道。集中梳理一批12389举报投诉件进行倒查,督促办理执法环节不作为、慢作为投诉件117件。

  2.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能责任未落深落细落实

  (4)关于专项工作指导不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一是将公安部部署的专项工作全部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分管厅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年内,将公安部部署的30个专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分管厅领导逐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二是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进破案会战和大要案攻坚;同步提升技术反制能力,用好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推广精准宣防工作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开展“飓风肃毒2021”暨“净边2021”会战行动和全省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实施省级禁毒重点整治,厅领导约谈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推动整改措施。四是扎实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破案攻坚,推动省烟草专卖局建立涉烟案件要素管控平台。完成公安、烟草联合作战信息平台的模块功能开发及数据对接,深入推进涉烟案件要素管控平台全面应用。五是研究起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深刻剖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六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打伞破网”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5)关于执法不规范,质量不高问题。一是下发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被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情况通报,剖析原因,督促整改,并强化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等内部执法监督措施使用。二是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开展落实首接责任制和“三个当场”情况监督检查,在原有接报案登记、受立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结果告知制度;下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接警区的通知,设置全省统一的接处警、受立案结果查询二维码,方便报警人查阅警情处理结果;下发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将《福建省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要点和现场证据收集指引(试行)》植入执法办案系统、上传“警务通”,精准辅助一线民警处置警情。三是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派出督导组对厅机关12个执法勤务类单位开展账目、场所设置、办管分离情况、财物管理制度等方面实地督察,完成厅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四是开展执法监督平台智能化升级改造,围绕有案不受、压案不查、办案超期、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等常见执法问题,设置证据校验模型和251个预警监测点,智能跟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6)关于“三个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针对森林警察总队民警倪文钦违反“三个规定”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和案后整改工作,武夷山国家公园景区派出所向厅森林警察总队党委作出深刻检讨,森林总队领导对直属分局临时负责人、景区派出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近三年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进行查处,逐案认真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部署开展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摆12个方面突出问题,并予以重点整治。四是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暂行办法》,每季度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回头看”及约谈等方式,目前全省公安机关记录“零报告”的县(市、区)局(分局)已全部清零。五是在执法办案系统嵌入记录填报程序和“三个规定”告知模板,全面落实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强制记录填报及告知制度,实现了每案必填、逢问必录、跨级直报。六是督促各地开展“万长”大宣讲活动,全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在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均按规定完成“万长”大宣讲活动。

  (7)关于未正确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能责任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点出的个案问题进行督办,向龙岩永定分局、漳州华安县局发出执法建议书,目前相关执法问题已全部纠正,并举一反三,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二是将违规处置取保候审保证金、以保代处、超范围查扣冻涉案财物、违反办案程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纳入2021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严格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类似问题。三是调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定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编发首批37个《公安机关典型案例(第一辑)》,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汇编》,组织拍摄执法微视频,警示教育广大民警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提高执法能力,预防类似问题发生。四是构建“六个三”执法顽疾智能防治体系,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与智能应用的叠加效应,有效压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违规取保候审”等执法顽疾,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公安部教整办肯定推广。五是梳理各执法环节信息数据,加强量化分析和预警判研,编写执法状况白皮书,有效指导执法办案。六是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违反“六个严禁”情况“回头看”,督促莆田市公安局对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事件处理到位,并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好异地办案协作对接向法制部门报备制度,坚决防止发生违反“六个严禁”行为。七是组织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处置专项督察,厅机关50件涉案款项全部清查完成。

  3.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未全心全力

  (8)关于机构改革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完成厅森林警察总队及其直属单位在职转隶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二是省委编办已批复调整厅森林警察总队及其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我厅据此制定细化厅森林警察总队及其直属单位“三定”规定。

  (9)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问题。一是认真剖析近年来监所发生被监管人员病亡事件并通报各地,对做好监所防病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印发防范看守所在押人员因病死亡指导意见,指导做好防病亡工作;修订福建省公安监管病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管病区管理。三是举办全省监所新任所长、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完善课程设置,加强被监管人员严重疾病预防和突发疾病急救技能培训。四是下发《公安监管场所押解勤务工作规范(试行)》,细化完善各项防脱逃工作措施,指导做好监所重要案犯押解和规模较大押解行动。五是先后15次召开全省监管部门视频调度会,常态化开展监所执法安全教育,提升民警辅警防范意识。

  (10)关于福州、泉州、莆田、龙岩市县押解在押人员途中逃逸问题。一是责令福州、泉州、莆田、龙岩等地公安机关落实“一案双查”,目前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均已到位;督促发案地公安机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福州市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泉州鲤城分局健全完善《办案区管理规定》《案件办理管理办法》《值班民警工作职责》《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规定》。二是针对在押人员逃逸事故,省厅专门下发通报,分析发案原因,重申有关规定。三是厅属各执法办案单位认真检视自身执法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安全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1)关于对一线民警缺少有效的心理调适和干预问题。一是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问题分析研判,形成工作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融入日常工作抓落实。二是完善常态化送教机制,采取“预约式”“订单式”办法,组织心理骨干赴各地开展心理送教。组建省级心理送教小组赴莆田市公安局,为巡特警支队民警开展2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接处警民警辅警开展2场针对性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组建“守初心·护警心——福建省公安厅民警心理健康送教服务队”,分赴三明、南平、龙岩高速交警先后开展12场心理知识视频宣讲会和心理行为训练。三是强化心理服务人才培养,举办全省公安机关心理人才培训班并新培养60名专兼职心理教官,选派4名心理骨干人才参加公安部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培训。四是制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民警心理工作体系。五是加强“八闽警心”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网站建设,加大为民警提供心理知识普及、心理训练、心理咨询和辅导、心理测量等服务工作力度。

  (12)关于信息化建设存在隐患问题。一是针对信息化项目前期建设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厅科通处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厅反恐总队项目经办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对厅反恐总队时任总队领导进行问责。二是组织开展内审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与项目委托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成立信息化项目保密管理小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细化保密措施。三是完善厅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和项目建设操作指引,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四是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程序规定,在省厅“i闽警”程序中开发部署信息化项目备案系统模块。五是建立厅机关信息化专家人才库,加强审核把关,促进规范运行,防止出现问题。

  (13)关于食药环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厅治安总队内部协调1名警力充实食药环支队。二是拟结合厅机关重新“三定”,积极推动增设相应机构。

  (14)关于道路安全管控力度不够问题。一是针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托道安平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持续推进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37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目前已完成372处,完成率100%;加强对事故隐患突出的26个重点乡镇事故预防工作的指导和督办。二是先后组织开展20余次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全省共查处酒醉驾违法7.5万起、超载超速超员违法67.9万起,未戴头盔涉牌涉证违法235.1万起。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每月逢8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3.7万场次,每季度发布全省排名前10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和突出违法车辆名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依托全省“交安微学群”、“两微一抖”、农交安APP等平台,共分类推送微发布内容418篇次、信息3933条,向全省“五类重点车”驾驶人等重点对象发送提示短信1.9亿条。

  (15)关于智慧公安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积极推进全省智慧公安提升工程建设,现已建成新一代警综平台,整合归并业务系统,有效解决基层重复采集、多头登录的问题。二是持续加大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力度,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启动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厦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首起高空抛物案在泉州宣判,“智安小区”防高空抛物前端设备为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与省邮政管理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通寄递企业安检机视频监控联网平台使用权限,实现对安检操作过程远程视频巡查,加强对过机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四是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派出所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漳州、泉州等地经验做法,部署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进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党政班子,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配备等重点工作,并纳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指标。加快智慧社区警务平台研发,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正提请省数字办开展专家评审。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抓紧抓实

  (16)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下发常态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出台的党内法规和重要文件。厅党委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二是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培训班;组织开展厅属各单位学习贯彻“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三是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四是厅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深刻剖析。五是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六是加强登记备案,落实常态监管。七是举办全省公安机关宣传舆论引导培训班,加强涉警舆情处置工作能力建设。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7)关于主体责任未层层压实问题。一是厅党委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下发《厅党委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责任安排》,研究部署年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之后又连续召开2次全省会议部署推进。二是建立厅党委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队伍状况,研究推进措施。2021年8月30日黄海昆副省长主持召开厅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剖析全省公安队伍违纪违法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工作做法被公安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专刊刊载。三是厅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挂钩联系工作,带队深入厅属单位和基层公安机关检查督查,实行履责情况纪实。黄海昆副省长带队深入到福州、南平等地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调研;其他厅领导也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层层传导压力。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定期督导制,巡视整改期间实行十日一督导,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18)关于对厅机关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2017年至2020年间查处的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含职级)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警示队伍,强化震慑。二是主动联系、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掌握厅机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逐一抄告所在单位,督促落地核实。经核实,未发现失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失信人员所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失信人员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逐人开展谈话提醒,督促修复个人信用。目前,失信人员均已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承诺。三是建立个人征信情况定期排查机制,各单位每半年运用“全国法院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询一次本单位人员征信情况,发现失信人员即督促整改,并将个人征信情况与表彰记功和晋职晋级挂钩。四是制定省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厅属各单位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形成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具体任务书和施工图。五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梳理、再研判,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19)关于管党治警存在薄弱环节,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不够有力,公安系统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结合开展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检查4个试点单位民警向组织交代问题或说明情况落实情况。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二是把公安系统常见违纪违法问题纳入顽瘴痼疾整治范畴,主动承接第一批教育整顿未整改完成的存量消化问题。目前,已督促整改问题300个,整改率达97.7%。三是针对中央第八督导组分析发现的公安队伍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深度剖析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三不”建设。如警示教育方面,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召开警示大会569场,纪检组长作廉政报告135场;组织政策目前宣讲活动2969场(次),完成谈心谈话117460人(次)。第二批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报告会、廉政教育课50场次,组织厅机关民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500余人次。如问题摸排方面,厅机关共梳理排查问题92条,提出各类整治措施169条。五是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违纪违法情况分析和厅机关违纪违法情况分析,部署开展“公安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公安机关对内对下监督制约、公安信息化建设”等四个重点课题调研,进一步理清公安队伍现状,探索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措施办法。

  (20)关于高速交警系统民警违纪违法被查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高速交警系统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其中给予3人党纪重处分,给予7人党纪轻处分,给予5人政务轻处分,给予5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4人谈话提醒。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交警总队党委及直属高速交警支队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作出深刻检讨;已依规依纪追究交警总队时任分管领导、高管处时任领导和涉及的各高速交警支队时任领导责任。三是交警总队召开全省公安交警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总队及部分高速交警支队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案后警示,做到全员覆盖、警示到位。四是交警总队专门成立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废止3份与国家现行相关招标法律法规不相符、技术指标滞后的信息化建设文件,制定交警总队交通管理信息化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堵塞项目建设的廉政漏洞。五是交警总队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廉政提醒谈话,2021年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1次,分管领导对项目建设岗位民警廉政提醒谈话3次。

  (21)关于对辅警队伍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制定《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高速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对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辅警招聘、管理工作。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教育训练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辅警教育训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2018年以来全省发生的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下发典型案例通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举一反三、警示整改,坚决遏制辅警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五是起草《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已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我厅将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省人大尽快通过立法。

  (22)关于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四级警长曾志伟违反生活纪律问题。一是对曾志伟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调查,对其党内除名并予以政务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处分。二是召开交警总队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高速交警全面压实管党治警“两个责任”集中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高速交警政治思想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视频汇报会,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落地见效。三是针对民警作风和八小时以外监管存在的问题,下发《廉政风险提示》《进一步加强高速交警队伍管理四项制度(试行)》《加强总队直属单位教育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严防失管漏管问题。

  (23)关于福建警察学院教师陈晓斌、冯洁、方银汇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福建警察学院纪委对陈晓斌等3名教师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目前已对3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待法院对其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分别对时任分管副院长胡宝珍、刑罚执行系党总支书记林文清、主任欧渊华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务处时任处长(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三是向警察学院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开展案后整改。警察学院将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纳入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一案一整改”方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健全完善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共同推进良好师德师风建设。

  (24)关于以案释纪、以上率下不够到位,基层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问题。一是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并通报全省,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二是组织开展3轮次公务用枪专项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落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三是部署开展民用枪支弹药专项排查整治和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四是制定加强民爆物品监管、储存库安全管理等指导意见,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创新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电子运输单监管制度,优化使用环节运输审批,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五是制定出台枪爆物品权力运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依托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支配售许可等项目网上审批。

  (2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尚存短板问题。一是针对发生的民警涉毒、涉赌、酒驾等问题,精准有效做好问责工作,2021年以来共对3个党组织、1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二是落实《福建省公安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厅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交警、治安等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向厅属单位发送建议书、工作提示32份;深入查摆影响厅机关政治生态6个方面19个问题,提出5项工作建议;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队伍状况分析,严防队伍问题发生。三是部署开展“枪车酒赌毒密网”问题专项整治,围绕7个方面24个突出问题开展查纠整改,并通报涉枪涉爆和涉车涉酒两批典型案例通报。四是加强对治安、交警、经侦、警保等重点警种的日常监督,强化管理监督,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管理规定》《全省经侦部门受立案工作指引》《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单位违反纪律作风问题追责问责办法》等一批制度规定。五是贯彻落实《厅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部门警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专门监督、机关纪委和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责任,健全完善队伍纪律作风研判、监督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登记受理和移送衔接等机制,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26)关于厅机关纪委未配强配齐问题。一是印发《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主要职责和下设机构规定》,明确厅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下设机构、领导职数等。二是由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厅机关纪委书记,选配厅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厅机关纪委下设机构正职2名,厅属有关职能部门7名领导兼任机关纪委委员,加强厅机关纪委工作力量。三是细化厅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7项职责,落实年度报告履职情况;组织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上廉政“微党课”。四是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2021年,厅机关纪委共立案审查调查民警5起1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40人次。

  (27)关于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日常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福建省公安厅培训办班统筹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厅机关培训办班“一班一报一审”机制,严格落实逢训必有政治课要求,2021年厅机关举办的32个专业培训班次均设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廉政教育课程。各级公安机关分批举办政治轮训940余期,参训民警10.8万人次。二是福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设立“全省公安民警廉政法规知识测试题库”,供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培训和民警廉政知识学习、测试。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师资库、教官库建设,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各设区市公安局共推荐27名廉政课教官入库。四是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在培训时长较长的培训班开设党风廉政专题讲座,在警种(部门)举办的时长较短的专业培训班中,组织参训学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3156人次参加廉政学习。

  6.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

  (28)关于资金监管不力,现金结算量大问题。一是梳理2019年现金结算业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下发《关于重申公务支出结算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召开专项培训会,向厅属各单位宣讲现金结算政策,培训财务报销业务,严控现金结算;派员到现金支付量大的厅属单位上门宣讲,敦促减少现金支付行为。三是重新摸底厅机关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情况,积极协调银行上门办卡。到目前为止,除因处于见习期暂时无法办理的人员外,其他民警都已补办公务卡。四是加强经费报销审核,严格限制现金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现金结算支出不予报销。经核算,2020年我厅现金结算金额已降至72.3万元;2021年现金结算金额仅3.23万元,大幅减少。

  (29)关于预算不精准问题。一是责成厅科通处、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刑侦总队、刑技总队、机场公安局等单位对预算不精准问题作出书面检查说明。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检讨。二是向厅机关超预算支出和预算未按序时执行的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提出的预算不精准问题开展排查整改的函》,督促责任单位对照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及时总结反思整改,提出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计划,确保预算按序时执行。三是下发《关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召开会议进行强调部署,要求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申报立项等工作,为精准编制预算打牢基础。四是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厅机关综合考评,督促各单位安排好项目建设资金开支序时进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年内通报厅机关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12期。厅党委班子成员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并对项目资金数额大、执行进度慢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0)关于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针对应急储备物资未及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导致实物账与会计账不一致的问题,查明原因后,及时补办到货物资报销入账手续。召开支委(扩大)会,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对厅应急装备物资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三是制定下发《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账物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定期对账长效机制,落实物资常态化及时入库入账。

  (31)关于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一是主动约谈承租方,明确原合同无效,要求承租方提交解决方案;委托法务部门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委托造价机构完成租赁房源附属楼建设成本评估;对历史资料进行全面梳理,走访约谈相关人员。二是与承租方就重新签订合法合同开展磋商会谈并将结果提交当地仲裁委仲裁解决。三是责令当时签订合同的责任领导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反思,督促厅属相关职能部门汲取深刻教训,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同时严密内部管理制度。

  (32)关于厅管协会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检讨出借资金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经核实,2014年以来,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同意,出借资金三笔并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2020年3月10日、2021年1月12日全部收回。二是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和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守法合规、安全有效。三是严格落实《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公安厅主管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不出借资金、不违规使用资金。

  (33)关于信息化建设存在隐患问题。一是督促厅交警总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案后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交警总队党委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向厅党委作检讨。二是交警总队建立信息化项目常态化技术审核机制,年内共组织交管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审核会38场,参加专家190人次,审核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招标文件等资料40份,开展验收项目1个。三是推进信息化项目备案系统建设应用,对项目建设全流程在线监督,运用技术手段规范流程、防范廉政风险。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出台《厅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动态调整信息化项目建设操作指南。五是围绕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作用,持续完善项目建设审核会商机制,推进信息化“阳光工程”建设。

  7.“四风”顽疾整治不够彻底

  (34)关于厅机关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1起问题。一是对交警总队福州高速支队杨敏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杨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唐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峰、连昕、王银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文阁诫勉谈话。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令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党委向交警总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交警总队纪委书记赵风、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时任大队长陈书东、吴炫凯诫勉谈话处理。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聚焦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教育提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年内共发送节前廉政短信、微信提醒8次2.5万条。四是出台《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项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安厅整治“四风”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0起、171人。

  (35)关于下基层调研不深入问题。一是责令厅人事处、警联处按要求重新组织调研,完成调研报告。二是责成厅人事处、警联处深刻反思,作出检查。三是梳理厅机关领导干部调研蹲点发现和基层反映问题55个,明确责任分工,由厅党委班子成员分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四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梳理下发30个重点调研课题,加强跟踪指导;在厅主页开辟“全省公安再调研活动成果”栏目,用好《福建公安简报》推介优秀调研成果。五是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安厅党委成员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深入调研谋划2022年全省公安工作思路。

  (36)关于部分房产长期空置问题。一是主动与省直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公产房装修问题,现正组织开展公产房装修前期工作。二是部署开展厅机关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已全面摸清厅机关住房困难干警的租房需求。三是研究制定《厅机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厅党委审议通过。现正抓紧推进装修相关事宜,待分批次装修交付后,有序开展配租和规范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厅机关干警住房困难问题。

  (37)关于有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问题。一是经核实,涉及的8号楼已取得产权证,另有部分房产及宿舍、高压配电房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鉴于未办理产权证房产目前仍在发挥作用,拟作保留处理。二是经核实,根据相关楼房改扩建项目无产权部分的合同约定,由我方出租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收集所有房产信息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同步建立房产安全巡查机制,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38)关于上行下效,基层公安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比较突出问题。一是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12389举报投诉平台受理涉及“放管服”投诉举报件,列入全省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和行政效能专项督察内容,重点对转办、阅处件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立整立改。二是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成权责清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与“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的关联对应;加快推进“福建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在推出36项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推动7项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5项户口迁移事项和“开具户籍类证明”事项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现“跨省通办”,年内,我省共办结跨省户口迁移业务11214件,跨省开具户籍类证明4张,闽赣两省“跨省通办”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687笔。三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2021年以来,12389举报投诉平台共收到公安部转办涉企举报投诉线索 35件,已转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按照“四巡、三核、两检、一访”要求,对已接入网上督察系统的全省公安机关办事服务窗口视频点位开展不间断、全覆盖视频巡查。四是组织明查暗访组深入各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安业务窗口单位,重点对窗口服务和行政效能等7个方面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福州市2020年前电动自行车网上待上牌车辆全部清零,2021年新增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资格全部通过公开摇号获得并上网公示,核发的号牌可通过邮政EMS寄送牌证、免费上门安装;宁德中心城区增加交通违法处罚窗口,增派窗口导办员,开展延时服务;邀请公安部、省厅监督员深入福州晋安、长乐公安办事服务大厅开展体验式检查。

  (39)关于一些基层派出所干警缺乏担当、实干精神,失职失责、消极应付问题。一是下发抄告单,督促厦门市公安局针对群众反映立案问题深入查摆分析,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专报上报。二是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派出所工作推进会,将派出所建设5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清单纳入推进范畴,加强督促指导。三是深化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加大选树力度,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派出所、泉州石狮市公安局蚶江派出所、宁德寿宁县公安局下党派出所参选,严格组织内外部评审,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浓厚创建氛围,激励派出所民警担当作为。四是部署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违规取保”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执法问题。五是对2021年以来12389举报投诉平台受理的接处警环节不作为、慢作为投诉举报件和2020年以来“放管服”投诉举报件进行梳理,共梳理有关举报件525件,督促加大查办和核查力度,并对核查结果开展抽查检查。六是修订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管理规定》,明确除涉密案件外,所有警情和刑事、行政案件均应在公安信息系统中办理。同时,每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设置“违法犯罪类警情录入处置”“案件网上办理”等考点,防止案件体外循环。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8.党委班子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0)关于班子视野不够开阔,工作中惯性思维明显、战略性思维不足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厅主要领导带头领学督学,班子成员加强集体研学和自学,先后召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观大势、识大局、谋全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福建“一个篇章”总目标、“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中的职责定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厅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三是厅主要领导带头讨论交流,带头宣讲推动、带头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围绕分管工作实际,先后交流研论7次,开展交心谈话100多人次,加强交流补位,提高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能力。

  (4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中共福建省公安厅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列出问题清单38条。二是厅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对需审议的重大事项,党委会前均做好充分沟通、意见征求等工作。三是上述《清单》列出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具体范围,明确“争取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投资400万元(含)以上项目”“涉及整体统筹建设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厅机关年度预算细化安排意见”“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等需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2)关于规矩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认真核查涉及干部人事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涉及人员,并开展警示教育,抓实案后整改。二是针对厅机关发生的章丽婕、陈小兵案件,厅党委2次召开党委会进行深入剖析,组织厅属单位观看“忏悔录”和警示教育片6991人次,邀请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作廉政报告,汲取教训,警示警醒。三是厅党委召开(扩大)会议,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选人用人纪律规定学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守纪意识。四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加大对厅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严把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关,对反映厅机关处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依法严肃处理。目前已对厅机关4名处级干部进行函询。五是督促干部人事部门持续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规范办理,认真审核,厅党委加强监督把关。

  (43)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不够熟悉,工作标准不高,抓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厅机关干部轮训,利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福建公安大讲堂等平台,加强常态化理论学习教育。二是召开厅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委班子成员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检视剖析,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三是落实2021年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公安业务知识、政策法律学习研讨纳入学习内容,厅党委班子成员主动学习、深入了解新科技新趋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指导能力。四是厅党委班子成员加强日常业务学习钻研,经常与分管部门研究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促分管部门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

  (44)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问题。一是综合分析厅机关干部年龄结构,研究明确下一步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初步意见,力争逐步形成干部队伍合理年龄梯次结构。二是根据厅机关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公务员社会招考和特殊招录方式,接收录用优秀年轻专业人才,增加年轻民警储备。目前已录用7名,还有3名正在进行政审考察等相关工作。三是及时开展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并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厅机关干部队伍年轻化。“80后”副处级干部人数比巡视前增加了46名。

  (45)关于处级领导职级空缺较多问题。一是对“干部选拔调配不够及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做好干部选任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干部选任常态化机制,明确每年开展选配和晋升工作不少于两次。二是及时开展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目前,已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晋升二级巡视员1名、二级警务专员1名、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613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972名;正在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以及警察学院内设机构正职(相当正处级)10名。

  (46)关于干部交流渠道不畅,缺乏基层经历的较多问题。一是制定印发《福建省公安厅机关民警轮岗交流工作规定》,形成干部轮岗交流常态长效机制。二是认真分析干部队伍情况,按照区别情况、分类交流的原则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目前已对47名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省厅内部跨部门交流处级领导干部33名、科级领导干部9名;省厅与基层公安机关上下交流处级领导干部5名。三是对我厅缺乏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进行分析,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民警下基层锻炼,分期分批予以解决。目前,已选派62名厅机关民警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

  (47)关于基层派出所思想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狠抓空缺派出所教导员配备,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教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未配备教导员的派出所,一律不得推选参评公安部“一级派出所”和部、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不得推荐参评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全省404名空缺派出所教导员已全部配备到位。二是积极推动上级机关进一步确立政治工作地位、职责和作用,借助公安部政治部年度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等载体,积极呼吁公安部修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近日,公安部已起草《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征求意见稿)。三是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派出所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防派出所“三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局抓紧对接属地编办,推动完成海防所“三定”工作。四是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政治委员(教导员)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基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公安政治工作效能提供依据。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参考指南》,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教导员首任培训。福州、三明市公安机关已组织开展教导员任职培训,宁德市公安局已举办全市公安机关政委教导员政治轮训班。五是创新安保维稳“十个到一线”思想政治工作法,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公安部《全国公安政治工作》简报专门刊用我省做法。

  10.干部选任、监督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

  (48)关于“三超两乱”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厅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机构编制法治观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范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二是分管厅领导专门对厅人事处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提醒,提出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好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三是从厅机关内部调剂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分别用于配备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厅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四是拟结合厅机关重新“三定”,对有关机构设置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49)关于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厅机关2017年以来存在漏报瞒报问题的39名领导干部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经核实,均已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其中,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补报22人,暂缓选拔任用1人,诫勉处理14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二是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逐人逐项进行梳理排查,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通报厅属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培训指导和审核把关;分管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对分管部门和本单位填报对象材料的审核把关责任;人事部门逐人逐项加强审核,发现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四是按规定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2021年至今共核查91人,其中查核结果一致的89人、不一致的2人,一致率97.8%,按规定对2名不一致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今后将继续按规定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对漏报瞒报的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50)关于违规社团兼职整治工作不彻底问题。一是省委组织部已批复同意2名超过70岁的退休领导干部辞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兼任职务以及接替人选。二是全面梳理排查我厅干部违规到社团、基金会兼职问题,目前我厅在社团、基金会兼职的干部均符合干部到社团、基金会兼职有关规定。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兼职问题。

  1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51)关于党务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一是不定期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分析机关党建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厅机关党委委员、厅属各单位专兼职党务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明确厅领导抓党建的职责,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队建工作。四是从厅机关内部协调1名干部到厅机关党委工作,下一步拟继续逐步加强厅机关党委工作力量。

  (52)关于2018-2020年机关党建连续3年存在的“支部建设发展不平衡、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建工作力量不够强”等问题一直未能破解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截至2022年1月中旬,届期已满的厅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技侦总队等6个党支部(总支)均已按期换届;因新一届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尚未换届,经请示登记管理机关同意,该党支部将与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同步进行;15个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单位中,厅督察总队、人事处和交警总队法制处等7个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已全部配备到位,驻厅纪检监察组等8个单位的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将按要求待主要领导到位后同步选任到位。二是组织对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面对面反馈问题、点对点通报督促,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立整立改问题9项,列出计划限时整改8项,上报党委层面研究解决1项。三是下发《2020年度厅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评级定星结果通报》《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厅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的通知》,持续深化支部“达标创星”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支部建设均衡发展。

  (53)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全,整改不及时问题。一是对2018-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自查中存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够齐全、入党材料有涂改未说明原因”的厅督察总队、警察学院、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等单位,全面进行检查核验,逐一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厅属各单位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加强考察,保证质量;统一制定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入党宣誓等材料,指导督促各支部补充完善相关必经程序,纳入发展党员档案统一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培训,邀请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专家授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推动各支部严格发展党员工作。

  (5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一是厅党委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主要领导逐一审核、从严把关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和互相批评意见,防止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先表扬后批评等问题;班子成员深入对照查摆,严肃互相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81条。二是厅党委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规范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厅党委班子成员逐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8月26日,副省长、公安厅长黄海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厅办公室研究室党小组组织生活会。8月30日,副省长、公安厅长黄海昆为厅机关全体党员民警讲授教育整顿专题党课。厅党委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按要求讲授专题党课。三是下发通知责令见义勇为基金会党支部对2018、2019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厅督察总队等10个单位党支部对2018年未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作出检查,立整立改;厅经侦总队第二党支部等3个已撤并的党支部,由其上级党委(总支)按要求,举一反三自查自改,从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厅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组织对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情况开展检查督导,推动整改到位。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2.厅党委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

  (55)关于涉案财物款专户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一是细化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案,增加涉案财物管理专项考评内容,从制度上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全面完成厅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清理。三是部署各设区市(含平潭)公安局和厅属相关单位完成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调查。四是在执法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模块中新增“涉案物品情况统计”“收缴罚没涉案物品、资金情况统计”等表单,实时管控公安机关涉案物品资金情况。

  (56)关于厅本部涉案资金专户余额与省执法办案系统不一致问题。一是全面梳理厅机关涉案资金专户定期清理和现有涉案资金构成情况。二是组织开展了涉案资金专项清理,确保专户余额与执法办案系统相一致。三是建立了常态化涉案资金账户定期核对清理工作机制。

  (57)关于海防总队仍处于筹备状态问题。一是2021年6月29日,厅海防总队正式挂牌运作。二是印发《省公安厅海防总队主要职责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厅海防总队的下设机构、职能、编制和职数。三是选配厅海防总队总队长、政委和2名副总队长,配齐厅海防总队领导班子。同时,补充加强厅海防总队工作力量,目前已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名,正在选调海防业务骨干4名、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1名。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七组向省公安厅移交的问题线索,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进行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79名民警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9人、谈话提醒44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1人、责令作出检查16人;涉及处级及以上干部3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1人。

  1.党纪政务处分6人

  (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对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一级警长杨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对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四级警长刘塘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四级警长王银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二级警长刘峰、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四级警长连昕党内警告处分。

  (2)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对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副中队长曾志伟党内除名并予以政务撤职处分。

  2.诫勉9人

  (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对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二级警长于文阁诫勉谈话。

  (2)因福建警察学院教师陈晓斌、冯洁、方银汇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对警察学院时任分管副院长胡宝珍、刑罚执行系党总支书记林文清、主任欧渊华进行诫勉谈话。

  (3)因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支队杨敏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对交警总队纪委书记赵风、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时任大队长陈书东、吴炫凯诫勉谈话。

  (4)因违反国家殡葬改革制度,为其父亲骨灰进行二次土葬,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常泰派出所民警林泉彬诫勉谈话。

  (5)因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首占派出所副所长李诗建诫勉谈话。

  四、坚定不移推进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经过集中攻坚,省委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省委的高标准严要求、离全省公安民警的迫切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省公安厅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条逐项评估盘点,及时查漏补缺,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基本完成的2项整改工作,紧盯不放、序时推进,彻底整改到位。

  (一)关于“(43)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此项工作基本完成。今后我厅将常态化开展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并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招录补充年轻干部,增加年轻干部储备,努力改善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厅机关干部队伍年轻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关于“(47)‘三超两乱’问题依然存在”。此项工作基本完成。我厅拟结合厅机关重新“三定”对有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2389;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巡视整改办,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jsgatdw1@163.com

  

  

   中共福建省公安厅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jwdt/gayw/202202/t20220222_5843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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