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月21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徐某终于拿到了欠款。
2019年张某向徐某借款5万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张某拒绝偿还本息,经多次催要后尚有本息3万余元未偿还。2021年11月,徐某将张某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徐某本息共31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徐某只能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冻结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同时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多次联系张某均无法联系上,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执行法官查询到张某名下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
2月21日,执行法官依法从张某的银行卡内扣划了31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