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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材不付款 法官调解助力药企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被告郑州某中医门诊部最终同意调解方案,并承诺将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某中药饮片公司货款30000余元。

  2020年3月至同年7月,被告向原告采购中药材。双方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通过物流公司向被告发货,被告收货后月底结清当月货款。后经结算,货款合计30000余元,但被告至今未付款。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经济纠纷。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询问案件情况,被告表示对购买原告中药材这件事没有异议,所购买的药材质量也没问题,但是原告没有向其出具完整的对应数额的发票及发货清单明细。期间与原告因沟通不畅,导致出现误会。工作人员又与原告取得了联系,转达了被告所说的情况,并督促原告尽快提供完整的对应数额的发票及发货清单明细。在工作人员的持续跟进下,原告很快就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对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再次与被告取得了联系,通过线上把完整的证据材料发送至被告,被告核对后,表示对货款无异议,但又表示因目前经营不佳,希望能缓一缓。此时,工作人员向其严明利害关系,并对其进行了近半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同意将于近期一次性付清货款。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6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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