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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德化法院家事法官向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柯某与张某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第二天上午到德化法院民事审判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德化法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柯某与张某于2019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一致同意两未成年子女均由张某直接抚养,柯某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两子女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因抚养费和探望权产生纠纷。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护其子女健康成长,法官对柯某和张某进行了家庭教育:夫妻即使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并不能免除,应相互配合,探望权的行使是间接抚养人的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能轻易剥夺,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不得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阻却间接抚养人行使探望权。同时,探望权被侵害亦不能成为拖欠抚养费的理由,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义务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变化。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出发点应该是更有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一方不履行配合探望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到头来损害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这与初衷背道而驰。

  经说服教育后,柯某与张某均表示会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义务,在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上慎重考虑抚养问题。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45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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