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省法院环资庭会同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及我省有关环保公益组织、律师代表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推进会,通报2021年湖北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及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对我省环资审判工作及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打造环境公益诉讼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的有效举措,凝聚长江大保护法治合力,以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通报我省法院审理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盛勇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任峥通报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省人大代表、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宫步坦,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及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佳丽从律师执业角度,分别提出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环资审判业务培训指导、完善公益诉讼立案和审理程序、健全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细化长江干支流及重点河湖库区司法保护措施等建议。武汉行澈环保公益发展中心总干事邓青、十堰沧浪绿道环保服务中心主任尤林作为省内环保公益组织代表,分别介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情况,并针对诉讼中的立案繁琐、鉴定难等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在新春开局之际,省法院组织这次调研座谈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对湖北法院环资审判特别是公益诉讼案件量多面广但缺乏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反映湖北特色的重点品牌和典型案件的痛点难点问题深有同感。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主体,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社会组织代表也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强协作配合,共享各类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及时筛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线索,共同打造体现湖北特色的精品公益诉讼案件,培育反映湖北担当长江大保护职责的公益诉讼案件品牌。省法院环资庭将认真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反映的公益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及时梳理,拿出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立案、缴费及相关程序繁杂问题。加强调研指导,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质量,凝聚各方合力,勠力同心,团结协作,力争在今年共同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益诉讼品牌案件,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