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枣阳市人民法院自今年年初开始探索完善立、审、执各环节衔接机制,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即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判决书主文,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近日,该院发出了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周某以外出务工需要路费等为由,向贺某提出借款要求。2020年11月30日,贺某通过微信向周某转款20000元。当日,周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承诺,待其父过年回来后偿还借款。后贺某要求周某返还借款未果,于2022年1月14日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由于该案案情简单,枣阳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2年2月11日当庭宣判。判决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贺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同时,该判决还责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解读:
看似是判决文书内容上的简单添加,带来的法律效果却不简单。将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作为判决主文的一个条款,判决送达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不再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即可开展执行工作,消除了在执行阶段再行送达的问题。这一方面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提高判决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执行环节、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