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该挪用群众的低保金……”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蒲塘镇纪委工作人员对该镇化寿村村干部肖某某开展回访教育时,肖某某反省说。
去年7月,蒲塘镇纪委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有群众反映村干部截留低保户存折问题。随后,该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到低保户黎奶奶家了解情况。
“阿婆,您还记得当年您的低保存折交由谁保管吗?”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当年村干部拿了我的存折好几年,还给我后账户就只剩8000块钱了。想来想去总觉得不应该少了那么多。”面对工作人员,黎奶奶情绪激动。
村干部为什么私自截留低保户的存折?少的那部分低保金去哪了?带着疑问,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找到当年办理低保的村干部肖某某了解情况。
“之前黎奶奶的低保存折是不是一直在你那里?”核查组开门见山。
“我当时跟她说清楚啦,存折先放我这里,用她的低保金抵缴社会抚养费。办完后,我就把存折还给她了。”肖某某解释说。
“可黎奶奶反映她存折里的钱对不上,少了很多。”核查组紧追不放。
“这我不清楚,反正我领的钱都帮她交社会抚养费了。”肖某某说。
看到肖某某有意回避,核查组随即到县民政局、当地农村信用社调取有关材料并比对,发现当年肖某某只帮黎奶奶缴纳了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而肖某某三次以黎奶奶名义在银行领的低保总额为6500元,明显与缴纳金额不符。
“剩下的3500元低保金到底去哪了?”核查组拿出有关材料追问。
至此,肖某某终于承认了事实。原来,2010年至2013年,黎奶奶共获得低保金约14500元,其间,肖某某以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截留低保存折抵缴社会抚养费,先后领取黎奶奶低保金6500元,其中他缴纳3000元社会抚养费后,多出的3500元用于个人消费。最终,肖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挪用的低保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宁白露杨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