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
图为2021年12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国家宪法日前夕深入社区,进行“弘扬宪法精神 珍惜选民权利”主题宣讲。求是图片 许丛军/摄
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聚焦国家治理急需,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立法问题研究,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黄赌毒和“食药环”犯罪等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
聚焦涉外法治急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快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宪法贯彻实施提高到新水平。
把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重要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守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底线,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把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加快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监督环境中进行。
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优做实“四大检察”,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加强运行机制保障,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科技与法治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聚焦首要任务,完善“两个维护”体制机制,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
主动服务大局,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
狠抓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保障的格局。
详见: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陈一新《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